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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捍卫核心技术,江南生态胜诉!两起技术秘密侵权案终审,科行环保依法赔付778.8万元!

    近日,江南生态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民终145号、(2025)苏民终146号民事终审判决书。两起案件均维持一审原判,依法认定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行环保公司”)侵害我司技术秘密,判令其合计向我司赔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778.8万元。

    本次终审判决再次以司法裁判事实明确:我司自主研发的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任何非法窃取、使用的侵权行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最新两起终审案件详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科行环保公司涉案氨法脱硫相关技术,源自江南生态前员工的非法披露。其在涉案项目中使用的技术方案,与我司“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秘密信息构成实质性相同,侵害我司商业秘密。

(2025)苏民终145号(一审案号:(2024)苏01民初16号)

    该案对应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氨法脱硫EPC总包一期项目。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科行环保公司赔偿江南生态经济损失3507797元、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2025)苏民终146号(一审案号:(2023)苏01民初4210号)

    该案对应顺化工公司锅炉烟气氨法脱硫除尘超低排放EPC项目。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科行环保公司赔偿江南生态经济损失408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二、系列技术秘密维权案件整体情况

    除本次两起终审胜诉案件外,科行环保公司在多个氨法脱硫项目中存在持续性侵害我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司始终坚持依法维权,相关系列案件进展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件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031号

生效判决认定,科行环保公司在6个氨法脱硫中标项目中侵害我司商业秘密,判令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2228.53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一审胜诉、二审审理中案件

(1)(2024)苏知民初3号

一审判决认定科行环保公司在12个氨法脱硫项目中侵害我司商业秘密,判令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4544.265648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2)(2023)苏01民初4209号

案件对应万里润达二期相关项目,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令科行环保公司赔偿我司经济损失3153513.6元、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现二审正在审理中。

(3)(2023)苏01民初4211号

案件对应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令科行环保公司赔偿我司经济损失6764124元、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三、江南生态声明

    核心技术与商业秘密是企业长期研发、实践积累的宝贵成果,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江南生态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深耕环保脱硫技术研发与应用。针对科行环保公司长期、多次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我司将持续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责,坚决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与正当经营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未来,江南生态将持续坚守研发创新本心,持续夯实技术核心优势,持续对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权到底。

四、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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